长沙茶全书选录(23)宋代茶税:潭州的主要财源

长沙茶全书选录(23)宋代茶税:潭州的主要财源
2024年12月27日 09:28 陈先枢

长沙茶全书选录(23)宋代茶税:潭州的主要财源

本文原载《中国茶全书·湖南长沙卷​》

中国林业出版社2023年出版

总主编 王德安 主编 周长树

执行主编兼主笔 陈先枢 汤青峰

宋代茶税:潭州的主要财源

宋代长沙经济得到很快发展,北宋诗人张祁在《渡湘江》诗中生动地描绘了长沙人户之繁,商业之盛:

春过潇湘渡,

真观八景图。

云藏岳麓寺,

江入洞庭湖。

晴日花争发,

丰年酒易酤。

长沙十万户,

游女似京都。

宋代女子出游图

宋代湖南的经济作物首推茶叶,栽培范围广,品种也很多。茶叶主要产区有潭州(长沙)、岳州(岳阳)、辰州(沅陵)、澧州(澧县)、鼎州(常德)。商品茶分为二十六等,《宋史·食货志》明确记载:“茶出潭、岳、辰、澧州。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三类二十六等。”其中潭州是湖南地区产茶最多的州。宋代潭州辖长沙、善化、宁乡、浏阳、湘阴、益阳、安化、湘潭、湘乡、衡山、醴陵、攸县12县,是荆湖南路各州中人口最多、地域最广的一州,长沙为其州治,故长沙城(长沙、善化两县同城而治)亦称潭州城。

每到产茶时节,两浙、闽、广一带商人涌入潭州城,“聚在山间,搬贩私茶”。范成大《骖鸾录》记载:“潭州槠州市(今株洲)地当舟车往来之中,居民繁盛,交易甚夥。”当时潭州安化县制茶入贡,京师称为“四保贡茶”,四保者,大桥、仙溪、尤溪、九渡水是也。每岁谷雨前,由县发价银四、五十两,着户首承领办理。

当时潭州茶叶不但产量大,而且制作精细,品位极高,士大夫多视为珍品并以此炫耀。此时的茶叶有片茶(即饼茶)和散茶之分。《文献通考·征榷五》载:茶有“片”“散”两大类,又各分若干种。潭州出“独行、灵草、绿芽、片金、金茗、长沙铁色”等片茶;散茶有“岳麓、草子、杨树、雨前、雨后、白露”,出荆湖。还有可以医风病的非茶饮料石楠茶等。宋代乐史《太平寰宇记·潭州》记载:“长沙之石楠,其叶如棠柟,采其芽谓之茶。湘人以四月摘杨桐草捣其汁拌米而蒸,犹蒸糜之类,必啜此茶,乃其风也。尤宜暑月饮之。”“潭邵之间有渠江,中有茶,……其色如铁,而芳香异常,烹之无滓也。”清代黄本骥《湖南方物志》载:“石楠一名风药,能治头风,杨桐即南天烛,取汁渍米可作乌饭,谓之青精饭。”

宋代煮茶图

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实行茶叶专卖,随后在潭、岳、鼎、澧州设买茶场。荆湖路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及荆门军,岁课茶叶实物税123万余斤。宋初潭州输纳茶税,初以9斤作为1斤,以后增至35斤。咸平二年(999)宋真宗命李允则任潭州知州。李改革税制,以13斤半作为1斤,定为永久制度。《宋史·本传》记载:“初,马氏暴敛,州人出绢,谓之地税。潘美定湖南,计屋输绢,谓之屋税。营田户给牛,岁输米四斛,牛死犹输,谓之枯骨税。民输茶,初以九斤为一大斤。后益至三十五斤。允则清三税,茶以十三斤半为定制,民皆便之。”此法的推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茶的积极性,以致茶税总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李允则(953—1028),字垂范,并州盂县(今属山西)人,北宋著名贤能官吏。咸平初年知潭州,任上勤政惠民,勉力济世,为湖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潭州长沙郡土贡茶末100斤。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潭州茶税规定为大方茶15万斤,每一大斤秤以9斤,需交纳茶场135万斤。北宋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茶叶统购政策,茶农除以茶叶折税外,其余一律由官府收购,称“和市”;禁止民间私蓄、私贩茶叶。官吏若私自拿官茶做生意,价值1贯5百文的就要定死罪。百姓若结伙贩茶,即由官府逮捕,拒捕者一律死罪。民间销售茶叶,若有1斤假茶,杖一百,20斤以上则弃市。沿南方诸路共设6个茶叶专卖机构,称“榷茶务”。其中江陵府务,承办本府及潭、鼎、澧、岳等州茶。各榷茶务的茶叶大部分运往西北销售,作为“边销”;民间日常所需也必须从官方购买,称为“食茶”,数量很有限。

宋徽宗六年(1102)宰相蔡京等上奏推行“引茶法”。建议荆湖、江淮、福建等七路茶,仍宜禁榷官买,即产茶州军,随所置场禁商人,园户私易。凡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旧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于旁近郡县便鬻;余悉听商人于榷贷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清于场,别给长行,从所捐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路登时批凿,至所指地然后计税尽输,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诸色封桩、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此奏获准。次年崇宁二年(1103)从蔡京言于荆湖、江淮、东南置司设场,各路措置茶事官的置司。如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荆南、淮南于扬州……”崇宁四年蔡京再次推行引法,进一步改革茶政,大力废官置茶场,商旅在州县或京师给长、短引,自买于园户(长引期为一年,短引期为一季)。

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宋政府征潭州税茶1034837斤12两5钱,占潭州、衡州、永州、邵州、武岗军、桂阳军、常德府、沅州、辰州、澧州、岳州等11州、府、军总数1760383斤10两5钱的58%,如果以100斤交纳13.5斤计算,官府在长沙征购茶叶量当为137839担。

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湖北赖文政组织茶商军三四千人进入湖南武装购运茶叶,抗交茶税,屡次打败官军后转往江西、广东,使潭州茶税大量流失。南宋实行长短茶引法,让商贾持引贩卖,贸易活跃。《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了这一事实。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榷货务都茶场报告:“湖南北、江西路皆系巨商兴贩,尚且给降小引,其两浙、江东等路多是草茶,客人贩往乡村零细货卖。”因此建议朝廷“长、短引相兼,听任商人从便请买。”灵活而开放的重商政策是造就南宋潭州茶税大增的主要原因。

其时湖南茶叶的产量大增,茶税已为政府的主要财源。据《文献通考·征榷五》记载:北宋前期,每岁市茶额,江南为1020万余斤,居全国之首;荆湖为247万余斤,居于第二位;两浙为127万余斤,居第三位。由于实行统购专卖制,交易的茶叶数基本上就相当于产茶数。当然实际产量应该还稍多一些。据《宋史·食货志·茶下》载:仁宗至和中,其他地区茶叶产量均锐减,如江南下降为375万余斤,两浙为23万余斤,而荆湖的产量下降不多,仍有206万余斤。又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载:南宋绍兴末年(1162),东南10路60州岁产茶1590万余斤,其中荆湖南路为113万余斤,荆湖北路为90万余斤,共203万余斤,约占全国茶总产量的12.8%。

《宋会要辑稿·食货》载有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湖南各州县产茶数,总数为176万多斤,而潭州所属各县为103万余斤,约占总数的60%。现将当时湖南境内各州、军、县的产茶数录引如下:

潭州善化、长沙、浏阳、湘阴、醴陵、衡山、宁乡、湘潭、安化、益阳、湘乡、攸县,103.4827万斤余;

衡州耒阳、安仁、常宁、茶陵,0.1765万斤;

永州零陵,2.031万斤;

邵州邵阳、新化,0.6250万斤余;

郴州永兴、宜章、桂阳、郴县,1.0994万斤;

桂阳军平阳、蓝山,0.1325万斤;

武冈军武冈,4.6615万斤;

常德府武陵、桃源、龙阳,13.018万斤;

沅州卢阳、麻阳,0.0371万斤;

辰州沅陵、辰溪,0.2339万斤余。

从上表可见,潭州产茶数是遥遥领先的。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