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水务局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次修改实施宣贯会

大鹏新区水务局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次修改实施宣贯会
2024年06月19日 15:49 Kimi说科技

2024年6月6日下午,大鹏新区水务局组织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次修改(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宣贯会。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新区住建局、城管局、工务署、各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等部门及河道、管网运营单位和各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60余人参加。

会议邀请了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二处法律顾问从新《条例》修改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高级工程师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计、监测、验收等方面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会上,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赋予了街道协助水保监管的职责,市、区、街道应齐抓共管形成水土保持监管合力;新《条例》对水土保持事前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新区作为深圳的“生态特区”,拥有较好的生态本底,需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新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总结强调,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应严格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形成协同共管的水土保持监管格局;二是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学习新《条例》相关内容,明确各单位职责,现正值“龙舟水”集中降雨期间,应提前部署应急防护措施,定期巡查,杜绝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三是“双五十”重点项目应依法尽快落实泥水分离、视频监控和量化监测设备,实现智慧化水土保持监管。

下一步,新区水务局将继续开展新《条例》的宣贯工作,加强汛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对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助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

(深圳侨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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