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灯看剑——中国保险的“观察”

挑灯看剑——中国保险的“观察”
2023年11月13日 08:36 陈辉博士

【保险“报行合一”新时代】

中国保险分明进入了一个“报行合一”新时代,为什么保险人对这个新时代的转变却反应迟钝?这个问题让我想了很久。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观察中国保险新时代,往往有一些特别的困难。没有深入可靠的观察,分析难有用武之地。

究竟是不是一个保险新时代呢?让我们从最近几则新闻说起:

2023年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因金融监管总局职责机构编制尚未发布,部分发文显示为“原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完善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用假设及结构”,并强调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用要做到“报行合一”。

9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9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450号),要求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管控的“行报行合一”。

10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强化管理 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023〕428号),从科学制定年度预算、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规范销售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等四方面预警“开门红”销售乱象,促进人身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就前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介绍。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全面推行“报行合一”,抓紧启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

所谓“报行合一”,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要求有:一是保险公司要明确产品的费用结构;二是保险公司要明确产品的总费用上限和给渠道佣金的上限;三是保险公司要做到“三费合一”,也就是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做到相统一;四是保险公司要在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压实精算师的责任,要求精算师在产品设计、费用测算等方面负起责任。

所谓“报行合一”,其对于保险业来说,其问题有:第一,其不应该是一个问题,这是产品报备或报批时精算报告需要明确的基本要素;第二,其不是一个新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都在抓车险“报行合一”工作;第三,其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一定是好事,特别是寿险产品,保险产品可能要提价或降质;第四,其是一个“双刃剑”,可能让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无路可走。

“报行合一”,简单的四个字,却抓住了中国保险业很多问题的“顽疾”。“顽疾还需猛药医”,如果“药到病除”,中国保险业将“妙手回春”;如果“药到病不除”,中国保险业又将会如何?显然,我们没有对此进行深入可靠的观察,也许感觉分析也没有用武之地。

除了“报行合一”,还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提出的“保险产品分级”“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等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多管齐下对中国保险业“祛病”、“减肥”和“提质”。这是保险业的难得机会,保险公司会不会把这个历史机遇放跑了?想法好、势头好、前景好,不等于一定就能把机会抓住。历史经验有迹可寻:“穷则思变”易,小有成就再变难,而最危险的是在保险新时代的机遇面前行差踏错,转错了大路向。

【保险“报行合一”的大麻烦】

“报行合一”的所有麻烦,集中反映在费用上。如同一切成本曲线(Cost Curve),费用降下来还一定会再升上去。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开始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狭义的销售费用(前线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无可避免;非市场的销售费用(中后台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向来高昂,如果“报行合一”的渐进式改革没有成效,甚至停滞,这部分的费用会更加高昂。加起来,全部销售费用的实际走势究竟如何,有哪些节省之道,实在至关重要。

以寿险公司为例,前线销售费用与中后台费用比值是衡量个险业务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指标,个险规模较大公司的比值约为0.65:0.35,而个险规模中等或较小的公司的比值为0.5:0.5,甚至为0.35:0.65。我们知道,寿险公司的主要渠道是个险、中介、银保,而寿险公司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做大个险”,显然“报行合一”将使多数中小寿险公司的“个险转型”无路可走。

再以产险公司为例,车险业务为产险公司的“压舱石”,更是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活下去的“全部”。中小公司的固定费用远远高于大公司,因品牌、网络、服务等问题导致其销售费用也高于大公司,“报行合一”也将使多数中小产险公司的“车险转型”无路可走。实践也证明了车险自2018年启动的“报行合一”没有改变车险市场的现状,更没有拯救中小保险公司的命运,相反却成为大公司“暴利”的竞争壁垒。

中国保险业的问题是是清楚的,保险监管的举措也是正确的——执“报行合一”牛耳是也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对中国保险的“观察”,不能忽视中国保险的“现实”,更不能依赖保险监管的“有形之手”替保险公司做决策而无视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显然,“报行合一”还需要辅以优化保险监管、强化市场竞争、打破制度壁垒,否则,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将无路可走,只能继续在存量中挣扎、内卷、互害,最后所有的“转型”、“突围”将无从谈起。

想到此,总感到紧张刺激而又力不从心,怎么也拿不准问题的重心。情形仿佛是辛弃疾写过的词:“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但是我们不妨“把事情反过来想,总是反过来想。”(查理·芒格语)

“如何理解中国保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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