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优惠政策

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4年11月13日 08:56 山东税务

《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王姐,我遇到一个难题,前一段时间处置的抵债不动产,在申报增值税时要如何计算呢?

我们属于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呀。

那太好了,给我详细讲讲吧。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优惠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一)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35号)

录音员

周乐原,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纪孟君   赵盈哲   吴晓辉   李国秀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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