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股权激励,这些程序你要了解下

实施股权激励,这些程序你要了解下
2020年09月29日 08:57 徐律nicely

股权激励计划涉及一系列实施程序,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股权授予程序、股权的解除限售、回购程序、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现总结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和步骤。

1、股权激励生效程序

【非上市公司】

对于非上市公司,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会拟定出股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报请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生效。

【上市公司】

(1)公司的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方案后,报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落实工作。

(1)公司的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方案后,报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落实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2、股权的授予程序

公司股东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公司和股权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激励对象缴纳股权认购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3)公司和股权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4)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股权解除限售、回购程序

限售期到后,激励对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股权转让,公司按照《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规定的价格,受让股权。限售期未到,激励对象股权需要回购的,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照《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如果是通过持股平台(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解除限售和回购程序为:

(1)如果发生约定的需要回购的情形,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向激励对象发出回购通知,激励对象按照回购通知履行手续;

(2)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达到解锁条件后,欲转让其股份的,应向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提出申请,并明确转让的公司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及对应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等,

普通合伙人收到申请后,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回复,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优先受让。

然后再把大纲所设计的事件加进去,再细致加工,最后进行文字润色。

(1)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3)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4)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6)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4、股权激励的变更程序

(1)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提出并审议通过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股权激励计划。

作者简介

徐律,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现为执业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顾问、刑法、民商合同、房地产、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析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柬埔寨跨境投资、企业挂牌、定增、股权激励、投资并购、公司治理等诉讼和非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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