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史:北宋后期的名家书论

中国书法史:北宋后期的名家书论
2024年09月15日 21:34 谈艺录

上一篇,我们说北宋后期苏、黄、米之外的书家,这一篇,我们介绍北宋后期的名家书论。

本文依曹宝麟先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内容,介绍八家书论,分别是:朱长文的《续书断》、黄伯思《东观馀论》、《宣和书谱》、沈括、章惇、晁补之、陈师道、李之仪:

一、朱长文《续书断》

为什么叫《续书断》呢?因为前面有唐代张怀瓘的《书断》。

朱长文(1039-1098),字伯原,号乐圃,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嘉祐四年及进士第,以足疾不仕,筑室乐圃坊,杜门著书。元祐中起为郡学教授,召为太学博士,迁秘书省正字卒。

(朱长文画像)

朱长文著作宏富,有《春秋通志》《吴郡图经续记》《琴台志》《乐圃馀稿》《墨池编》等。我们要讨论的《续书断》即《墨池编》中的两卷。

《续书断》基本上沿袭《书断》的体例,把唐开国至宋熙宁间的书家共八十五人附录三十八人,依神、妙、能三品分门别类。了避免本朝皇帝的棘手问题,特辟《宸翰述》专题以解决之。二书不同之处在于《书断》于三品之中更从书体细分,于是同一人往往跨数品,如张芝,在行、章草、草三体中为神品,隶书则入妙品;又如王羲之,隶、行、章草、飞白、草为神品,八分则入妙品,不一而足。朱长文的《续书断》则直接以人来分等,删繁就简,以醒眉目。细思之下,这当然有好处,但同时也有不足。好处是醒目,不足处是不够明细。

朱长文有一点长处,是界定了张怀瓘语焉不详的三品(即所谓的神、妙、能为何得名),他说:

此谓神、妙、能者,以言乎上、中、下之号而已,岂所谓圣神之神、道妙之妙、贤能之能哉!就乎一艺,区以别矣。杰立特出,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然同品之间,固有优劣,览之可以自知焉。

所谓的神、妙、能,只是区别书艺高下的评判标准而已,并非所谓的“圣神”、“妙道”、“贤能”,这种说法更加合理,既避免了“神化”某些书家,又界定了相应的品级差异。

有意思的是,朱长文在“神品”中,只取三人,即颜真卿、张旭、李阳冰。原因很简单,他们三人是唐代三种代表书体的代表人物与杰出者。

颜真卿置于首选,可谓众望所归。苏轼的“集大成”论以及“宋四家”无不从颜取一瓣心香,都说明颜真卿地位到宋代在人们心目中已与书对王羲之相埒。将颜楷提高到篆、隶的层面上来认识,宋人凡持这一观点的,朱长文恐为第一人。米芾《争座位帖》有“篆籀气”显然已落后乘。

朱长文把张旭放在神品一阶,至少是冒险的,因为苏轼就不同意。但他连举四位技及于道的古人,称“庖丁之刲牛、师旷之为乐,扁鹊之已病,轮扁之斫轮”,并以之作比称张旭“其志一于书,轩冕不能移、贫贱不能屈,浩然自得,以终其身”,从而发出“呜呼!书之至者,妙与道参,技艺云乎哉”的感汉,把张旭的狂草艺术赞誉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至于《继书断》推崇李阳冰的理由似乎薄弱了一些,只是称“其格峻,其气壮,其法备,又光大于秦斯矣。盖李斯去古近而易以习传,阳冰去古远而难以独立也”。那么不过在“顿还旧观”的意义上来肯定了。说简单点,李阳冰的贡献至多是在秦代李斯的篆书上“还以旧观”,有对篆书的“发扬该光大”之功,并没有绝大的、堪以“神”称之的贡献。

这些评判基本是准确而客观的。

《续书断》也稍有不足,即书家品第以书法为准绳的原则并未贯彻始终。如如对张怀瓘云:“字未闻也。其父善书,与高正臣近。怀璀高自矜饰,谓真行可比虞、褚,草欲独步于数百年间,然无遗迹可考尔。”既然未见字迹,朱长文又把他置于“能品”,这显然是自乱其例的。

总之,《续书断》是宋代第一部书法史的论著,也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书法著作。

二、黄伯思《东观馀论》

黄伯思(1079-1118),字长睿,别字霄宾,号云林子,邵武(今属福建)人。元符三年及进士第。历通州司户、河南府户曹参军、右军巡院。好古文奇字,洛阳公卿家古器款识,悉能辩证是非。善诸体书。参与修定《九域图志》和《六典》,擢秘书省校书郎,迁秘书郎。纵览内府藏书,学问博洽。

(黄伯思画像)

《东观馀论》共两卷,是黄伯思次子黄仍在其父去世二十九年后始辑集的遗稿。其中除《法帖刊误》两卷为现成篇幅收人外,其余皆为各类题跋,有些或为书籍眉批,内容极为庞杂。

黄氏几乎无书不读,又好学深思,博闻强识。

或许正是因为他学识渊博,因此他的书法观点趋于保守,这也与其所学相关。他的《墓志》称“公之行书,正、行、章、隶皆精绝,初仿欧、虞,后乃规摹锺、王,笔势简远,有魏晋风气。”

他贬斥北魏、北齐书“不脱毡裘气”,讥讽“僧书多蔬茹气”。虽然他的书迹不传一字,想必是充斥头巾气的。

黄伯思嗜古太深,以至很少有时辈能人其眼目。他只称赏章惇和刘次庄,尤其是前者,誉为“意象高古,非可以近世伦拟也”。章惇书今可见到,因而觉得黄伯思或以先祖为章党而难免带有感情色彩。

如果摒除偏见,那么黄氏还是有些精警之论足资观采:

比如他释“飞白”称:“盖取其若丝发处谓之白,其势飞举谓之飞”;他又认为“临”、“摹”二法有明确的区别;他还评王献之“模矩虽出于逸少而笔气飘飘已面元常庭域矣,故自谓与尊故当不同,人那得知,非夸辞也”;他还辨别出《瘗鹤铭》并非王義之所书等,这些论点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三、《宣和书谱》

《宣和书谱》凡二十卷,不书撰人,但从此书所收皆内廷珍藏历代法帖推测,编撰者至少是具有能够接触到这些藏品的秘书省官员的相当资格。

撰者谁何的猜测,历来莫衷一是。把本书的撰述时间定在书名所示的徽宗全盛的宣和年间,应该没有多少争议。

(《宣和书谱》书影)

本书以书体为经,书家为纬,其编写的方式有如谱牒,这也就是它的命名来由。

卷一为历代诸帝王书,卷二为篆隶书,卷三至卷六为正书,卷七至卷十二为行书,卷十三至卷十九为草书,卷二十为八分书,别附制诏诰命。每种书体的占卷多寡,并不完全反映出该种书体的实际使用频率,而是以内廷所收的实物为依据的。本书所录书家凡197人,作品1344件,上起汉魏,下迄当代。

《书谱》各种书体皆冠以“叙论”,明其草创和流变,然后以朝代为序列出书家。每个书家亦各系小传,评述书法的师承和成就的高低,最后是作品的件数和名称。这样的编纂方式在书法范畴内是有开创之功的。

《宣和书谱》是特定的政治背景中的产物,那背景就是由蔡京一手策划的元祐党禁。凡属党锢人士,无论其书法有何等深远的影响力,苏、黄自然被排除在外。但苏、黄的相关书论,仍隐约存在于杨凝式、李建中、米芾等人的传略之中。这实在是因为苏、黄的书法思想太过重要。

《宣和书谱》的精华,曹先生认为是其中的若干篇叙论。这些叙论无疑出自甚有眼光的内行之手。此人能站在书法史的立场上高屋建瓴,不穿凿,不妄测,用充分占有资料来说话。因为这些叙论较为重要,我们照录下来:

篆书所自来远矣,其古文科斗之书,已见于鼎葬金石之传,其间多以形象为主,而文彩未备也。自古文科斗之法废,而后世易以大篆,而大篆实出史籀也。籀在周宣王时为太史氏,其书今之所存者,《石鼓》是也。以其籀之所创,故名之日籀书;以其为太史氏而得名,故又谓之史书。若夫小篆,则又出于大篆之法,改省其笔画而为之。其为小篆之祖,实自李斯始。然以秦穆公时《诅楚文》考之,则宇形真是小第,疑小篆己见于往古而人未之宗师,而独李斯擅有其名。按秦初并天下,丞相李斯欲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当时字画惟古文与大篆耳,岂李斯别为小篆以异之耶?

初,邈以罪系云阳狱,覃思十年,变篆为隶,得三千宇,一日上之,始皇称善,释其罪而用为御史。当时此书虽行,独施于隶佐,故名曰“隶”。又以赴急速,官府刑狱间用之,馀尚用篆,此天下始用隶字之初也。然而后人发临淄冢,得齐太公六世孙胡公之棺,棺之上有文隐起,字同今隶。按胡公先始皇时已四百有馀年,何为已有隶法?岂是书元与筡籀相生,特未行于时耶?若邈者,既知此体,乃自作一家法而上于秦,特以解云阳之难耳。不然,何胡公之棺有是哉!

小篆和隶书并非李斯、程邈个人所创,他们只是独享其名而已,这观点已为历史证实。另如释草书,以为得名“起草为稿”,亦不无道理。至于八分书的说法则颇为新奇,可聊备一说。《宣和书谱》还认识到了书法史上的有些专用名词,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名同而实异”的,须要明确古今之辨,以避免以讹传讹。

总之,《宣和书谱》有些叙论的某些观点,既闪耀着朴素唯物主义的光辉,又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清醒认知。

四、沈括

沈括(1031-1095),字存中,钱塘(今浙江杭州)人。至和初,以父荫为沭阳主簿,历东海、宁国县令。嘉祐八年及进士第,为扬州司理参军。转昭文馆校勘、集贤校理,详定三司条例,参与王安石变法。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提举司天监、同修起居注,擢知制诰兼知通进银台司。熙宁七年为河北西路察访使。次年使辽,归迁翰林学士、权三司使。熙宁末出知宣州。元丰三年,除鄜延路经略使,知延州,因失利贬均州团练副使,徙秀州。晚年居润州梦溪园。

(沈括像)

沈括知识渊博,无所不通,有《梦溪笔谈》《长兴集》。

沈括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科学家,他的《梦溪笔谈》在自然科学方面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该书也涉及到书法领域的内容,但偏重于学术。

沈括关于隶书和八分的辨别,对于我们不无启迪,照录如下:

今世俗谓之“隶书”者,只是古人之“八分书”,谓初从篆文变隶,尚有二分篆法,故谓之“八分书”。后乃全变为隶书,即今之“正书”“章草”“行书”“草书”皆是也。后之人乃误谓古“八分书”为“隶书”,以今时书为“正书”,殊不知所谓“正书“者,隶书之正者耳。其馀行书、草书皆隶书也。

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云:“陈仓石鼓文已讹,大小二篆生八分。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瘦硬方通神。”苦县,老子《朱龟碑》也。《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和《华山碑》,皆今所谓隶书也。杜甫诗亦只谓之‘八分书’。”又《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尝用隶书。知汉魏碑文皆八分,非隶书也。

从沈括的观点来看,古之所谓“隶书””,是名副其实的“徒隶”之书,即从篆书演变的、施用于正式场合如碑版之类的“八分书”相对立的民间书体。他把正、章、行、草皆归人当时的“隶书”一类。这个观点以前似乎从末有人提出过。沈括重新厘定古今“隶书”的概念,还“八分书”以本来面目,这一观点为稍晚的《宣和书谱》和赵明诚所采纳。

同样的,因其学问渊博,导致他的书法观与黄伯思相似,不满于当代的书法创新。他的批评方式也与黄相似,有掉书袋之嫌(卖型是学者型评论家的通病)。

五、章惇

章惇(1035-1105),字子厚,号大涤翁,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徙居苏、润。嘉祐二年及进士第。性豪俊,博学善文,王安石重其文,擢为编修三司条例官。元丰三年参知政事。元祐初知枢密院事,反对司马光废免役法,为刘挚、苏辙等劾罢,出知汝州。哲宗亲政,起为相,封申公。引用蔡氏兄弟等,创“绍述”之说,恢复新法,报复元祐旧臣。哲宗死,反对议立徽宗,贬雷州、徙睦州卒。

(章惇画像)

章惇是真正的奸雄,所谓奸雄,自然都有他的过人之处。他与苏轼同年,苏轼在“乌台诗案”处于危殆之中,多亏章惇帮他缓颊,因此,黄庭坚不但对章惇抱有好感,甚至非常佩服。

章惇学书很勤奋,他每日临摹《兰亭序》一通。而且他还有书法见解,写下数则书论,以张邦基《墨庄漫录》所记,这些书论有九则,其中三则与书法无关,第九则评蔡襄书,已见前文,此不赘述,其余简论如下,不再别抄原文:

第一则,观点与沈括相近,但词气严切,颇显奸雄本色。

第二则,阐述书法传统,虽未及现实,但抚今追昔,借古讽今的意思已在言外。

第五则,因袭《书断》能、妙、神三品说,但却活用到学书的阶段性和需要相应达到的要求方面立论,颇能发人深省。总体立论与时代跟随,仍不出“尚意”指归。

第六则,是第五则的强调言论。

(章惇《会稽帖》)

第七则,则是章惇表明他自己的审美主张:凡欣赏锺、王一路者,必视怒张为恶陋。

黄伯思称章惇的书论“论据端确,评裁曲尽,非深于书者不能识之”。这评价不低,虽限于黄伯思的个人立场,但却并不过分。

六、晁补之

晁补之(1053-1110),字无咎,晚号归来子。济州巨野(今属山东)人。十七岁随父至杭州,作《钱塘七述》,为苏轼称道。元丰二年及进士第,元祐初为太学正,累迁著作佐郎。绍圣末坐党籍,责监处州、信州酒税。徽宗初,起为吏部员外郎,迁礼部郎中兼国史编修、实录检讨官。党论起,出知湖、密、果三州。大观末知达州,改知泗州卒。为“苏门四学士”之一。有《鸡肋集》《晁氏琴趣外编》。

(晁补之画像)

作为苏门中人,他的书法观点与东坡有一脉相承之处。下面二则,言异而意同,都强调必须善学古人。

他把书家与书吏对举,说明书家正因不为法缚,经过内心的熔炼,以自己面目出之,才能无愧于古人。这种观点实表明由苏轼信导的创新变革思想不仅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而且已经成为书法家共同遵循的准则。他说:

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独得。书工笔吏,竭精神于日夜,尽得古人点画之法而模之,浓纤横斜,毫发必似,而古人之妙处已亡,妙不在法也。

另外一则,由画及书,其理相通:

翰林沈存中《笔谈》云:僧巨然画,近视之几不成物象,远视之则晦明向背,意趣皆得。余得二轴于外弟杜天达家,近存中评也。然巨然盖师董元,此董笔也,与余二轴不类。乃知自昔学者皆师心而不蹈迹。唐人最名善书,而笔法皆祖二王。离而视之,观欧无虞,睹颜忘柳,若蹈迹者,则今院体书无以复增损,故日寻常之内,画者谨毛而失貌。乙西十一月二十六日,晁补之书。

七、陈师道

陈师道(1053-1102),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居士,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少学文于曾巩,绝意仕进。元祐初,苏轼荐为徐州教授,又任太学博士。被弹交结苏氏,罢为颖州教授。绍圣初,又劾其非由科举,罢归。元符三年(1110)召为秘书省正字,卒。有《后山集》《后山谈丛》。

(陈师道像)

陈师道不善书法,但陈氏颇有书论,虽谈不上深刻,但在见识上尚称独特。譬如:

唐人谓逸少天姿不及工用,故初不胜郗、庾,而暮年方妙。余谓不然。卫夫人见逸少学书,拊膺而叹日:后当胜己。此岂无天姿者耶?而暮年方妙者,乃大器晚成尔!

再有:

世传张长史学吴画不成而为草,颜鲁公学张草不成而为正,世岂知其然哉!盖英才杰气,不减其师,各自成家,以名于世。使张为画,吴既不可越,功与之齐,必出其下-亦年名之弊也。

陈师道也推崇“自悟”,他认为张旭之成功是外物激发了他的灵感。他被吕本中认为是“江西诗派”中的次重要人物(他自己未必认),因此他也相信:

善书不择纸笔,妙在心手,不在物也。古之至人,耳目更用,惟心而已。

还有更精彩的一则:

蜀人王晃,为举子《诗》义“左之右之,君子宜之”而悟针法。规矩可得其法,不可得其巧,舍规矩则无所求其巧矣。法在人,故必学;巧在己,故必悟。今人学书而拟其点画,已失其法,况其巧乎?

“法”和“巧”是一对矛盾,“学”和“悟”也是一对矛盾。法是前人之法、传统之法,是不得不学的。没有法,巧也就失去了依附,“今人学书”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学法的目的不在法本身,而在于借法以自逞其巧,所以只有通过悟才能把巧表现出来。法是死的,巧是活的,换一句俗语来讲,就是“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

八、李之仪

李之仪,字端叔,号姑溪居士,沧州无棣(今山东无棣西北)人。元丰进士。苏轼知定州时辟为管勾机宜文字,历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原州。元符二年监内香药库,以苏轼辟故勒停。徽宗初,提举河北常平。坐章范纯仕遗表及行状,编管太平州。政和七年除朝请大夫,卒年八十余。善文,尤工尺牍,苏轼谓入刀笔三味。有《姑溪居士全集》。

(李之仪塑像)

李之仪是著名的文学家,词人,我们最熟悉的是他的《卜算子·我住长江头》一词:“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但实际上,他对书法也不外行。

李氏从苏轼最久,亦自称为门人,虽名未列“四学士”,但思想和文风可谓无不效仿。书法存有《别纸》一帖:

(李之仪《别纸》)

他的书论也基本是苏轼一路的,他同样也认为学书要循序渐进,先事模仿,最后脱去畦径:

作字为文,初必谨严,于是造语须有所出,行笔须有所自,往往涉前人辙迹,则为可喜。久之,语以不蹈袭为工,字则纵横皆中程度,故能名家传世,自成标准。

他认为苏轼的书法是凭学力才达到。

他最精辟的书论是这一则:

凡书精神为上,结密次之,位置又次之。杨少师度越前古,而一主于精神。柳诚悬、徐季海纤悉皆本规矩而不自展拓,故精神有所不足。或谓作字正如习马,步骤驰骋,各有先后,一失其节,御者所愧。至其奔轶绝尘,则乃能见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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