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第905课:“罚”为什么是会意字?

《说文解字》第905课:“罚”为什么是会意字?
2025年01月03日 19:26 谈艺录

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本课讲“刀”部的三个汉字:“【占刂】、【詈刂】、刵”。“【詈刂】”就是我们熟悉的“罰”,“罰”又简化为“罚”,是现代汉语常用字,收录在1988年国家语委颁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因此,本课的重点汉字是“罚”。

1、【占刂】,读音有两个:

(一)diàn。这是中华书局注音版《说文解字》标注的读音,给出的解释是:“【占刂】,缺也。从刀,占声。《诗》曰:‘白玉之【占刂】。’”形声字。本义是缺损;玉上的斑。引申为缺点,后作“玷”。

这里的《诗》,指《诗·大雅·抑》:“白圭之【占刂】(今本作‘玷’),尚可磨也。”白玉上面有污点,尚可琢磨除干净。

(玉石上的污点)

“【占刂】”和“玷”是古今字。《说文》无“玷”。小篆即用【占刂】的篆法。

(二)diàn。读音出自《广韵》。用法有二:

(1)刀缺。《集韵·忝韵》:“【占刂】,刀缺。”

(2)斫。《广韵·忝韵》:“【占刂】,斫也。”

以上两种用法,典籍未见用例。

【占刂】的小篆写法如图:

2、罰(罚)。读fá。《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罚,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者骂詈则应罚。”会意字。本义是过错;小的罪过。

会意字是没错的,但许慎的解说似不准确。他认为,罚从詈从刀,即持刀骂詈,但未造成实质伤害的人,应当受到的较轻处置,就是“罚”。即小罪过;过错。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罚,从网、从言、从刀。网者罪之省也;言者爰书定罪之意;刀者自大辟以至劓、剕、髡、黥之属,皆刑其肢体也。析言之,则重者为刑,轻者为罚。”这个解说就较为合理,我们可以看一下罚的字形演变:

(罚的字形演变)

早期的“罚”,从网、从言,从刀,这里的“网”,就是规则、法律,“言”指言语,“刀”指较轻的惩戒,联合起来,会意用言语触犯法网要受的轻刑,它与劓、剕、髡、刖等对肢体造成直接伤害相比,是相对轻的处罚,所以,“罚”是会意字。

(罚字各部分意义)

同样是惩罚,与“刑”相比,“罚”轻一些。它的本义是过错;罪过。

《书·盘庚》:“邦之不臧,惟余一人有佚罚。”孔传:“佚,失也。是已失政之罚,罪己之义。”国家治理得不好,都是我一个人的罪过。

本义之外,罚还有其他用法:

(1)处罚;惩治。《易·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圣人顺沿民情而动,用处罚使事理清明而民心平服。

(2)伐;杀。《广雅·释诂四》:“罚,伐也。”王念孙《广雅疏证》:“罚者,言万物气夺可伐也。卷一云:罚,伐,杀也。”《书·汤誓》:“尔尚辅一人,致天之罚。”你们只需要辅助我,奉行上天对夏的征伐。

(《书·汤誓》文意图)

(3)出钱赎罪。《书·吕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孔传:“谓不应五刑,当正五罚,出金赎罪。”如果用五刑处理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处理。

(4)星名。其一、伐星。在参宿。《史记·天官书》:“参为白虎。三星直者,是为衡石。下有三星,兑,曰罚,为斩艾事。”张守节《史记正义》:“罚,亦作伐。”其二、火星,古称荧惑星,又称罚星。《广雅·释天》:“營惑谓之罚。”王念孙《广雅疏证》:“營,或作熒。”

(5)用同“发”。说出;表达。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不是我窦娥罚下这等无头愿,委实的冤情不浅。”

(窦娥发愿)

罚的小篆写法如图:

(罚的小篆写法)

3、刵。读èr。《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刵,断耳也。从刀,从耳。”会意兼形声字。本义是断耳。实在不适合上图。

其实这里应当补上一句“耳亦声。”

刵的本义指断耳,即古代割去耳朵的刑罚。《玉篇·刀部》:“刵,截耳也。”

《书·吕刑》:“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慢慢就开始杀害无罪的人,开始滥用劓(割鼻子)、刖(割耳朵)、椓(宫刑)、黥(面部刺字)等刑罚。

刵的小篆写法如图:

(刵的小篆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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