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董事长当众下跪到总裁被指4P,这场抢夺公司的大戏将如何落幕?

从董事长当众下跪到总裁被指4P,这场抢夺公司的大戏将如何落幕?
2023年09月15日 22:37 慧声说房

作者:吕良彪  第一法商CHANNEL

常必妖;过度即错。

理性的妥协,是博弈各方最大的胜利!——否则,也可能如恒大那般成为社会负担。

——题记

日前,某地产公司总裁被某网红女曝料称其涉嫌与多位女性从事某种被称之为“4P”的群体运动,同时声称将在随后进行直播继续深度曝料满足各位吃瓜群众。而公开披露出来的信息似乎并无女网红或男总裁实施所谓4P的实锤证据——毕竟,流量时代女网红的此番骚操作已足够吸睛,而一旦抛出其本人或男总裁确实开展4P运动的确凿证据(如果有),则大家或许都将面临牢狱之灾。继续折腾下去,女网红或将面临的是民事侵权还是诬告陷害的刑事风险尚未可知。所幸,据说公安机关及时叫停了这样一场闹剧。而这位自诩为某老总的女网红则继续推出女性“成功靠4P、必须是4P、只能是4P”的正能量、擦边球视频继续蹭着热度。

一直好奇女网红为何会在当下这样一个时点曝料出似乎已经发生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风流事儿,寻着女网红最后那句“也难怪你抢不到公章”才知道男总裁不久前刚刚被董事长带着数十名保安突然暴起强行“接管”了公司控制了公章改组了公司,甚至“开除”了这位“前总裁”以及“前监事会主席”——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之争。

又过数日,从网络上看到那位似乎蓄谋已久抢夺公司的董事长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真情流露”到极致处居然当众下跪讲出各种“情真意切”到近乎异常的话语,令人惊暴眼球之余也让人一时有些无法理解——“反常必妖”,联系到如此充满戏剧性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公司总裁被突然曝出所谓群体运动事件也就丝毫不再令人感觉到突兀了。毕竟,公司股东以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将对方“送进去”太过不容易而且往往大家都有同样的毛病实在风险太大。而所谓4P故事一出,不仅尽显对方人品不堪,甚至不排除真实将对方拿下的可能性。

进京重新做律师以来,笔者始终致力于以多元方式解决投资争端尤其是公司的股权、控制权之争,有幸分别作为律师、仲裁员、大型企业董事等不同角色通过调查研究、媒体发布、诉讼仲裁、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破产重整、借壳上市乃至刑事辩护等综合方式参与处理达能娃哈哈投资争端等经典商战,结合实践出版专著《控制公司》(北大出版社2013年出版,2018年第二版)。笔者深知控制权之争是公司王国的王位之争,是各方有效掌控的社会资源的综合博弈。类似本次事件,这种公司争夺战往往有以下几种典型战法:

第一,奇袭战:组织力量占领公司、控制公章

往往掌握公司股权优势但不实际控制公司的一方暗中组织人员、积蓄力量(主要是跟保安公司合作或以公司名义招聘保安),考虑到实际控制公司的一方“盘踞”当地可能根基更深,尤其需要事先与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乃至更高层“打好招呼”

选择合适时机(如实际控制人出差在外,或如本次事件中“深夜出手”)带领人马迅速“接管”公司并控制住公章(当当李国庆则是带着人抢了公章就跑,根本没有影响到俞渝对公司的控制力),关键岗位、部门、场所换上自己放心的人。同时,利用保安的“制服力量”简单粗暴地阻止另一方进入公司——前有姚振华,后有本案中更为典型的桑某华。

面对此种情况,最为有效而且同样简单粗暴的办法,便是趁着对方立足未稳、单位人心惶惶、各界尚在观望之际,迅速组织人手在公司与对方形成有效对峙——同时,利用可能因长期实际管理形成的董事会、监事会优势宣布对方行为违背公司意志乃至违反法律规定动摇对方控制公司的合法性基础。——毕竟,即使是大股东意志也不等同于股东会意志,更不等同于董事会、监事会决定。缺乏该等合法性基础,即便拥有公司更多股份乃至占据了公司,也未必能够有效控制公司。一旦对方稳住阵脚强行将自己意志转化为公司意志并得到各方认可,相对就要主动得多了。——只是,曾经的姚员外与王石、董明珠们之间的高端、复杂PK如今被保安如此轻松野蛮搞定,喜耶?悲耶?

第二,口水战:通过舆论泡沫美化自我、抹黑对手

商战的第一战场往往便是“口水战”“舆论战”,其目的无非有三:一是占据道德高地、打击和剥夺对方道德资源,营造出所谓得道多助的局面;一是给予对方舆论压力,使对方在这种压力之下心态和行为出现错误;一是试图通过各种“民意”(包括本案中的所谓4P)影响政府决策甚至直接出手替自己“灭掉”对方。

移动互联时代,人人均可获取资讯并及时上传网络、线上线下互动频繁便捷、公众声音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媒体汇集形成某种“公众意志”,也可能改变事件的最终走向。生动者如达娃之争中双方的媒体互骂、国美内战中的媒体相互“撕逼”等,本次事件中各方的新闻发布尤其所谓4P的曝料,不仅有效丑化了对手也极大地美化了自身抢夺公司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如果能够“意外”将对方“送进去”令其阴沟里翻船则几乎相当于“不战而胜”了。

当事者需要有丰富的媒体人脉,也需要有自己的“外脑”与“外嘴”来更有效地表达自身的诉求。此番姚老板的“落魄”也在于媒体资源的匮乏,基本通过自媒体发酵。而且缺乏“重磅”人士的发声,如曾经万科方的华生、刘姝威,不久前万达事件中的刘纪鹏......

第三,刑事战:通过报案将对方“送进去”同时防着被对方“弄进去”

笔者担任法官、律师、仲裁员、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外部董事等三十余年,进京重新执业近二十年来始终致力于民营企业与民企老总的危机处置与司法保护,从前多是通过协商斡旋、破产重整、并购重组、诉讼仲裁等多元方式大量解决投资争端、化解刑事危机,在为多位民营企业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还促成了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整......但近年来,却深切感受到某种“一生纠纷便抓人,一抓人便涉黑涉恶”的“高压态势”以至于自己相当部分精力都花在如何“解救”企业家身上——而这些案件的起因往往都不过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原本完全应该大家协商或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下却是感觉似乎大家都被逼到了墙角、没有了余地,深感无奈与悲哀,对这种“社会治理过于刑法化的紧绷现象”以及整个社会过于崇尚严刑峻罚的理念深感忧虑。在这样一种氛围之下,如何通过有效的刑事举报,从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着手,找出前任管理者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为非作歹之举——只是,这些行为往往公司与自身都脱不了干系甚至承担更大责任,所以如果本案能够以聚众淫乱之类将对方弄进去恐怕就成了某种上佳选择!

第四,诉讼战:通过诉讼仲裁确定相关抢夺公司行为的法律效力

当年充满戏剧性的中复电讯控制权之争,便是前妻与前岳母突然召开董事会免去前夫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而前夫的应对之道,则是举证证明公司四位股东中除曾经的夫妻二人之外,其余两位股东均未出资甚至身份信息亦不真实,因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谓三人董事会本身既不真实亦不合法,所谓董事会决议自然无效。

而郭广昌的复兴系与潘石屹SOHO系之间当年围绕上海外滩东八地块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先是潘石屹通过收购项目公司母公司股权从而绕开复兴系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获得项目公司50%的股权,后是郭广昌通过诉讼一审判决否决了潘石屹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合法性。最终二审阶段双方达成和解,SOHO系公司在获得应有财务回报之后退出了项目公司。

从公开信息判断,这家公司的控制权之争似乎战火燃得更为广泛与激烈......但其实,双方同样不乏和解的空间,只不过双方都在尽力争取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博弈条件而已......(此处省略三千字)

第五,改组战:即根据自身需要改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

甚至,如果对方未能依约出资还可能依法剥夺对方股东资格。

也只有在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都安插上“自己人”才可能真正有效掌控公司,也才可能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使自己先前可能存在瑕疵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彻底“洗白”,达到“名正、言顺、事成”的效果。

第六,谈判战:商事博弈,理性的妥协往往才是各方最大的胜利!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

在“达娃之争”“国美(黄陈)内战”“支付宝之争”“宝万之争”等众多关于控制权之争的经典商战中,笔者始终呼吁各方在使出“浑身解数”之后能够尽可能保持应有的理性,寻求可能的妥协。实际上,这些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公司内斗最终也是以各方相对理性的妥协落幕。至于彼此妥协的方式亦存在多种可以——类似本案的这种争执,笔者曾经向更为传奇与牛逼的合作者们建议并多次得到认同与实施:

曾经的兄弟共同创业是一个传奇,正在进行着的兄弟分家大家拭目以待:处理好了未来双方可以有一个新的甚至更好的起点,否则受伤的未必仅仅只是暂时处于劣势的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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