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这碗“冷饭”,你还在吃吗?

房产税的这碗“冷饭”,你还在吃吗?
2016年11月09日 17:19 麦策

文 | 拾麦高级研究员 黄翔宇

昨天小麦的朋友圈被铺天盖地的 “最新!”消息刷屏了,满满的“上海成为房产税试点”“新政规定房产税从2011年1月28日补交”。这样的消息看着确实是吸引眼球,可是作为一名有专业精神的小编,我只想对某些机构说:房产税的这碗“冷饭”,你们就不要再炒了!要大家好好关心一下真正对广大人民群众有影响的房地产税吧!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虽说看上去只有一个字的差距,但现实中的体会可能比“刘德华”与“马德华”的差距还要大。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以这次上海市征收“房产税”这一事件为例:

昨天,上海市税务局喊大家按《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该办法就是上海征收的房产税的一部分,其早在2011年1月27日就印发并与第二天开始实施了,根本不是网上所传的“新政”。

同时“该办法”中的征收对象为: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征收标准为:

PS:上述案例为上海市三口之家应缴费案例

即自2011年1月28日后,在上海市发生了新购住房这一事件的人才有可能需要上交“该办法”规定中的房产税。同时构成上交标准的购房者自2011年1月28日每年都在上交该部分房产税,根本不存在需要自2011年1月28日后补交的情况。

举个例子:某位土豪2011年1月28日前,在上海有10套房子,共计1500平米,总价值上亿。但时至今日其也没有新购住房的话,其根本不需要交“该办法”规定中的房产税。

同时“该办法”中有6条减免政策,会因家庭成员增减、人才政策,税收政策等因素而造成实际可减免金额的改变(详情请见上海税务局官方网站)。说白了,就是有很多的情况是可以减免该部分房产税税收的。所以“该办法”存在至今对广大群众以及房地产的影响是很有限的。我们用现实数据说话:

该数据来自WIND

该数据中的房产税收入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所以2011年“该办法”中征收的房产税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11年上海市的房产税税收收入增量较10年仅为10亿元,增量较其他年份无明显变化。上海的限购政策没有放开过,还没有太多批量符合征收的对象出现。与上海因地价、房价、交易量的涨幅对财政的贡献相比,可以说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大家针对房产税,大可不必听风就是雨,因为他早早的就发生在了我们的身边,只是其对房价对生活都影响不大,我们没有感觉到他的存在。

而我们真正应该重视的是后期将要出台的详尽的“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详情看图:

而新的房地产税税法已被列为本届人大议题(本届人大任期从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所以业界认为在今明两年,房地产税立法就会出台。包括前期的税务部门系统调整,都是为相关立法实施做准备。同时国家近期对于房地产的调控以及财政部长的意外更换,都大大增加了大家对于新房地产税出台速度的预期。其实施时间可能真的离我们不远了!

其出台后对于我们刚刚提到的土豪在上海拥有1亿资产的房产,会不会像美国等国家按房价实际价值征收2%左右每年的税收(即每年征收200万),能减免多少,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同时按海外市场征收房产税的现实情况,其对房价的影响也并非绝对。但至少2015年3月15号已经实施了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已为该法案在全国推进实施提供了条件。同时,房地产税法作为打压房价一个非常好的配套的法律工具,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一定会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这才是我们作为广大群众应该持续关注的热点事件!

(来源:公众号“麦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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