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城市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为期五年。
也就是说,今年10月确确实实到了“试点到期”的节点,因此这段时间里,“房产税马上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说法又开始流行起来,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很多人都会想到这一点:试点已经运行了5年,上海和重庆等地也有过经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很成熟了,而且地方政府又急需资金,所以距离全国统一征收应该不远了吧?
但问题就在这里——试点到期,不等于全国执行。
到目前为止,根据可以查询到的官方文件来看,并不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2026年中旬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说法。
也就是说,大家可以在讨论中自由发言,但是不要急于做出决定。

01、试点结束,不代表马上全面开征
“2026年试点完成”被人们误解成“全国开征倒计时”,其实这里面很容易混淆概念。
2021年那次授权只针对部分地区的试点,并未规定试点到期之后就会变成全国统一征收。
试点就是试点,全国推广就是全国推广,中间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执行计划以及政策衔接,不是到了时间就可以自动转换的。
再看已经在运行的试点城市。

上海于2026年初又下发了一份文件,把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通知有效期,延长到2031年1月27日。
那么这就意味着什么呢?表示相关的制度仍然存在,并且正在不断地进行着修改和完善,并没有到达“试点完毕之后直接推广到全国”的阶段。
重庆这边也是同样的情况,这两年来一直都在优化相关政策,比如说对于一些住房的计税方式、税率以及免税面积进行修改,目的并不是单纯的提高税收,而是为了在征收和住房需求之间找到一个更加可持续的平衡点。
所以,试点城市的动作,更多说明的是:制度还在打磨,不是已经定型。

02、试点经验有价值,但不等于可以直接复制到全国
实话实说,房产税最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地方,就是“试点跑了这么久,是不是经验已经成熟了?”
经验是有的,但是这些经验,不能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上海以及重庆这几年来的试点,已经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如何界定家庭住房、如何设定免征额度、如何调整税率、如何兼顾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等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但是试点所涉及的只是少数、特殊的房屋和人群。
而一旦推广到全国之后,则会遇到更加复杂的家庭结构、不同城市的差异以及各种各样的住房形式,这样就形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级别的问题。

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一家人在工作的地方有一间小房子,在老家还有一间父母留给他们的房子,这样算不算“多套房”呢?按照面积进行减免的话,不同的家庭人口如何做到公平呢?
按价值征税的话,各个城市的房价差距那么大,怎么统一计算呢?市场价格下降的时候,税收金额会不会也跟着变化呢?
这些问题是无法用“把系统连起来”来解决的,因为它们背后有一整套制度的设计。试点城市可以先试先行,并不意味着全国马上就可以推广开来。

03、不动产登记完成了,但税制还没完全准备好
这几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很多人看就知道,“既然房子都已经登记清楚了,那么征收税款也就顺理成章了。”
但是把账本上的东西都记下来,并不意味着税收就可以确定了。
房子属于谁,以及这套房子每年要缴纳多少税,并不是一回事。
比如,什么叫“基本居住需求”?
如果是只有自己的一套自住房的话,那么应该可以减免多少呢?老人住的是价值较高的老房子,但是养老金不高,以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减免或豁免呢?
如果某套房子被估价过高,业主是否有权利提出申诉呢?怎样办理?多久进行一次复查?
这些都不是小问题。
房地产税最困难的地方,并不是如何征收,而是怎样征收才能公平合理,又不至于伤害到正常的居住需求。
如果没有把规则想清楚的话,那么管理越是顺利,争议就越大。

04、地方财政越紧,越不能只算收入这一本账
这一点,才是很多人最关心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很大,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的事实是存在的,而对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的需求也是真实的。
因为房产税一直存在,所以它总是被提到。
但是税收问题不能只考虑“能收多少”,还要考虑到“会带来什么影响”。
如果税率过高的话,那么一部分人就会减少买房的打算;拥有多个房产的家庭也会加快抛售的速度;而交易市场的变化又会影响到土地市场、装修市场和家居消费等方面。
最后新增的房产税收入,并不能完全弥补其他环节下降的部分。
而且,不同城市情况差别特别大。
一线和强二三线城市的人口吸引力大,房地产价格高,税收的基础比较好;而一些人口流失严重、房价较低、财政本来就比较紧张的城市,即使征收了税费,但是税源也不会很大。
因此,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并不能成为解决所有财政问题的灵丹妙药。
不能解决所有的财政问题,并且也不能独立承担起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责任。

05、2026年下半年会不会全国执行?现在看,依据还不够
看到“试点到期”这两个字的时候,很多人会本能地往“全面开征”上想。
但是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并不能直接得出“2026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结论。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后面是否有更加具体的立法计划、授权是否继续有效、征税对象是什么、免税条件是什么、何时开始实施等。
所以,政策要想真的向前推进,就必须把上面提到的问题一一解释清楚。
从逻辑上讲,我认为它会首先对基本生活保障进行细化,然后再根据各个城市的情况和市场的反应来决定是否推广到全国。
这是对政策途径的一种推测,并非已经实施的方案。

写在最后
房产税这件事,说到底不是一个简单的“收还是不收”的问题。
它涉及到地方财政问题、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费用问题、财富再分配的问题以及人们对市场的期望值等等。
你觉得,如果未来真的推进房产税,最该先解决的是哪一块?欢迎留言一起聊聊。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