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的一篇文章《沃尔玛在召回苹果汁,却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盲区!》,引发读者的关注,视频播放量近百万,许多读者想了解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更多故事。
今天就为大家讲一个有着典型意义的故事,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一项标准的制定背后复杂的博弈。
今年4月,一篇小作文把衡水老白干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时,衡水老白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探秘衡水老白干的健康品质:低杂醇油,不上头》。文中指出,杂醇油是导致饮酒上头的主要原因,而老白干香型白酒杂醇油含量极低,此种香型白酒比浓香型、酱香型白酒不易上头。
结果一石激起千重浪,业内许多专家认为,在现行的酱香型白酒国标(GB/T 26760 - 2011)和浓香型白酒国标(GB/T 10781.1 - 2021)中,均没有杂醇油的标准规定,所以从国家法定标准上无法比较浓、酱香型中的杂醇油这一指标。指责衡水白干这是一种过度营销。
多方压力之下,衡水老白干悄悄地把这篇文章删掉了。
但一番论战,却把一个重要的食品健康指标——杂醇油“炸”了出来。
杂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级醇类,在蒸馏时,因酿酒师掌握温度的技艺不同,导致酒品中去除杂醇油的含量指标有些不同。
杂醇油对人体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比乙醇强,但它在人体内的氧化速度,却比乙醇慢,在机体内停留的时间也较长。长期饮用杂醇油较多的酒会引起上头,其毒性随分子量的增大而加剧,杂醇油也由此被称为“恶醉之本”。
正因其对人体的负面作用,所以在1982年6月起实施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中,对杂醇油制定了强制性限量标准。即杂醇油(以异丁醇和异戊醇计)g/100ml≤0.2。
但从2006年11月开始,《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国家标准修订内容中已经取消杂醇油这一项指标。
为什么?
因为中国当时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中国提出对杂醇油进行限量的要求遭到很多洋酒生产商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在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洋酒的杂醇油比中国白酒杂醇油要高,国外针对酒类方面的检验并没有将杂醇油列为单独的检验项目,也没有对杂醇油提出限量的要求。国外更多是把杂醇油当成是酒里边的香气成分之一,是形成酒的风味不同的重要因素。这也是为什么洋酒比白酒更容易上头。
而根据WTO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协定)》规定,如果一个成员采用和实施比现行国际标准更严的SPS措施,则应提出充分科学的理由。而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没有专门针对杂醇油的统一限量标准。
最终,中国提交的评估报告,并没有充分科学的理由支持应该严格限制蒸馏酒中的杂醇油含量。
因此,关于杂醇油的指标就在2006年11月的《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修订内容中被删除了。并消失至今。
故事最后,我提醒一句,酒精饮料中的乙醇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一类致癌物。
为了您的健康,请远离任何酒精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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