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韬杨红伟为某银行职员成功辩护去掉两金融票证罪名

格韬杨红伟为某银行职员成功辩护去掉两金融票证罪名
2023年11月18日 10:37 金融投行周刊

格韬近年来在金融犯罪领域,深度钻研,聚力笃行,精雕细琢,取得了难得的成绩。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红伟律师就某全国性银行某支行整体涉案百亿,理财交易回执涉案三十亿方某某(化名)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进行辩护,成功为方某某去掉两金融票证犯罪

背景

某全国性商业银行某市支行行长张某某(化名)指使柜台员工使用伪造的理财交易回执套取共计几十亿资金,再将套取出的资金通过伪造的承兑汇票通过市场进行流通以赚取利润,来弥补其此前挪用的专项资金几千万元亏空,因承兑汇票资金未追回,导致案发,整体涉案金额百亿。原银保监会对涉案12家银行,总计罚没近3亿元。

逆境而上,成功辩护去掉两金融罪名

杨红伟律师在本案由某中院一审认定方某某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后,某省高院二审审查快结束后介入,杨红伟律师指出理财交易回执不属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五大票证形式之一。由于全案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全部案件被某高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方XX罪名被公诉机关变更增加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及其他罪名。

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中,杨红伟律师根据基本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金融基础知识,经过数十次查阅大量资料和审慎研究,进行了形式、类别、性质上的分析,明确指出理财交易回执不属于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银行结算”凭证,也不属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五大票证形式任一。最终,合议庭认定方某某不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犯罪辩护的前提对金融交易的逻辑和正当性的准确理解

金融犯罪辩护,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一个重要蓝海,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这不仅需要深入理解金融交易的内涵、模式和逻辑,还需要基于现实反复研究金融交易的正当性,同时需要对所涉商事、行政、刑事法规,对相关金融犯罪的基本要旨、逻辑和适当性进行全面的梳理、研读、分析,才能确定一个金融行为在形式上是否构成犯罪,在实质上是否应当通过刑罚手段对一项犯罪嫌疑行为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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