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2002年刘晓庆偷税漏税1458.3万元,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8.84亿元,后有今天8月27日郑爽偷税漏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让明星这一高收入群体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对此,央视评论说:“谁胆敢偷逃税,谁就得付出沉重代价。如果说本分做人、认真演戏,是演员最基本的道德修养,那么依法纳税就是基本的法治素养。”此话真的是可圈可点,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会因为你是什么身份而“法外开恩”。明星这类本应作为纳税主力军的高收入群体,却屡屡使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包括签订阴阳合同、成立个人工作室、片酬“税后价”、股权代替片酬等手段偷税漏税,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已经失去作为公民的法治素养。

在8月17日的高层会议上,强调了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无疑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迈出“共同富裕”的第一步就是将高收入人群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目前,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多部门已实现信息和情报共享,税务机关也实现了税收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高收入人群将面临越来越精准和严密的税务监管环境,意味着明星等过高收入人群将接受更为严格的税收监管。

当然,很多人说这些明星被罚的税款就已经是我们几辈子都赚不到的钱了,他们的收入高得离谱。不过,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高层提出的“共同富裕”并不是不能接受“过高收入”,只是要合理调节。怎么合理调节?离不开通过税收等手段,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只对四种劳动收入综合“归堆”适用高达45%的累进税率,是有些不妥,需要优化。所以,很多专家认为,未来相关税制会进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比如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并考虑开设遗产税、赠与税等。

从富人资本的野蛮扩张到查处明星税收从严的种种迹象表明,当前的形势,对这些过高收入人群的税务规划、身份规划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所有高收入者敲响警钟。而从郑爽的事件中,将让拥有过高收入的明星们重新审视避税和逃税的关系。有句话是这么说的:“避税可以,但避成了逃税,后果很严重。”

当下,针对娱乐圈的各类乱象整治行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比如说“饭圈”文化、“唯流量论”、明星违法失德等不良现象,演艺行业的行风是该重建了。明星的名气就是钱,挣钱太容易,更应该加强自律,带头承担起社会责任,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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