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章虎律师说法:《爱情公寓》版权之争如何收场?

李章虎律师说法:《爱情公寓》版权之争如何收场?
2018年08月16日 15:55 乐享大众传媒

8月6日下午13点52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简称:联凡公司)发布声明,称自己拥有《爱情公寓》IP全部权利,在联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高格公司)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公司已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该片上映。声明中,联凡公司还公布了剧版《爱情公寓》及其续集的相关合同、版权书等内容。

公告发出后,立即引起网民热议,“电影爱情公寓遭起诉”火速登上了微博热搜,在点燃票房大盘之前,电影《爱情公寓》先点燃了滚滚争议。

面对指责,电影版《爱情公寓》片方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很快做出回应: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公司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公司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公开资料显示,联凡公司的确曾同高格公司签署过续集开发授权声明,并授权后者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爱情公寓》后续续集的权利。

与此同时,双方还共同签署了另一份开发声明。声明中称:“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将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爱情公寓版权之争由来已久,2015年,联凡公司曾就“爱情公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问题,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高格公司提起过诉讼。但因被告高格公司屡次以该案应在徐汇区而非黄浦区审理的理由提出异议,此案2017年被移交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2017)沪0104民初22488号》显示,法院判决“驳回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暂无法认定高格存在侵权行为

在这种侵权纠纷中,究竟孰是孰非?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章虎表示:这实际上是作品影视改编权与著作权之间的版权问题。10年前,IP还没有细分授权的意识,电影版权、游戏版权、衍生品版权比较混淆。那些早期IP发展到今天,一些遗留的版权问题才刚刚暴露出来,《爱情公寓》也是其中一例。

李章虎律师指出,此案关键在于原著电视剧的剧本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归联凡公司所有,后续三、四部电视剧到电影时,双方是否有签署补充协议,现在公开证据没有看到完整证据链条,故暂无法认定高格公司存在侵权行为,需要双发披露的证据再行分析”。

此外,李章虎律师还给出了专业建议:签署授权许可合同时,应明确许可使用作品的地域、形式、具体财产权内容、许可期间等重要条款,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产生歧义。

律师简介:

李章虎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商业信用中心重庆代表处法律顾问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重庆品牌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市作家协会法律顾问

重庆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重庆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成员

重庆十大IT青年(提名)

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诉讼与非诉讼事务。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公司治理、企业重组及清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业务,并在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李律师曾经作为主要律师参与过多个大型公司投资并购项目,并且代表客户成功处理过数百件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与非诉讼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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