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蹭母乳流量,菲仕兰美素佳儿虚假宣传被罚

强蹭母乳流量,菲仕兰美素佳儿虚假宣传被罚
2021年12月02日 09:57 酒业家快消

文丨李珂

近日,Friso美素佳儿关联公司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菲仕兰上海)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公开信息显示,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戈,Friso美素佳儿正是旗下品牌。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市场部独立、自主地设计、制作了用于宣传其“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0-6 月龄,1 段)”产品的广告,内容包含:“天然含有乳磷脂”“天然含有OPO类似结构脂天然乳铁蛋白”“科技解密母乳珍稀营养”等。

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于2020年4月7日起被发布在天猫平台“皇家美素佳儿官方旗舰店”以及微信平台上的“Friso美素佳儿官方会员商城”小程序售卖当事人“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产品的宣传页面中。自发布违法广告之日起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销售数量增长为3.8%,增长量在30%以内。

处罚书特别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行为。”构成了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卫健委刚刚发布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早在1995年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就对母乳代用品广告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中也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专家认为,我国母乳喂养状况堪忧,其中铺天盖地的奶粉广告“功不可没”,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厂商宣传其奶粉“接近母乳”。宣称成分接近母乳,或者专业于母乳研究都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很容易诱导年轻父母放弃母乳喂养,且涉嫌违反广告法。

财报显示,由于冠状病毒大流行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以及生产成本较高,菲仕兰2020年收入下降1.4%至约886.3亿元,全年利润下降71.6%至约6.1亿元。不过,中国区美素佳儿却逆势增长,甚至在2020年第二季度恢复至疫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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