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不还聘礼的后果,1977年河南密县超化公社爆炸杀人案侦破始末

退婚不还聘礼的后果,1977年河南密县超化公社爆炸杀人案侦破始末
2024年04月19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1977年4月11日凌晨2时,密县公安局接到超化公社(今新密市超化镇)公安特派员的报告:超化公社超化大队(今超化村)贫农社员高偏家住的窑洞突然发生爆炸,高偏的妻子朱荣左手被炸掉,五女儿高五妮的头被炸掉,当场死亡。现在朱荣已经被送往密县人民医院抢救,现场已经被保护,请县局立即来人。

……

经密县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朱荣的性命被保住了。在确认朱荣的精神状态可以接受询问后,经医生同意,密县公安局刑侦科的侦查员对朱荣进行了询问。

70年代正在做手术的医生

朱荣说:“昨晚五妮在公社门口看电影,大约(晚上)10点多钟回来,我们就睡觉了。我睡着时间不长,忽然听见‘呲、呲’的响声。睁眼一看,在五妮床头边有个像烟头那么大的火,还在‘呲、呲’的响,我寻思着哪里来的火呀!又见(窑洞)洞门开了一扇,有个人从洞里跑了出去,我就用左手去摸那火,这时候就‘轰’的一声炸了。我的左手一下子就没感觉了,我喊‘五妮’的名字,她没答应,就用右手去摸她,结果摸了一手的血,仔细一看,五妮的头没了。

与此同时,另一队侦查员正对现场进行勘查:

老照片,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

现场位于超化公社超化大队西边的一座窑洞里,洞内有个小拐洞,已经没有头的高五妮的尸体仰身躺在拐洞内的地铺上。经法医检查,其颈部只有残余部分,双肩的肌肉组织崩散,露出骨头。拐洞的洞壁上溅有大量的血迹和脑组织残迹,拐洞外的家具和炊具上都溅上了星星点点的碎骨、碎肉、血迹和脑浆,惨不忍睹(墙上的碎骨碎肉以及血浆全都被侦查员小心翼翼的刮下来)。

窑洞

为了获取盛装炸药雷管的容器残片,负责勘查现场的侦查员们对现场进行了两轮仔细的勘查,将现场地面上所有的东西杂物小心翼翼地从窑洞里扫出来,然后用筛子仔细过筛,一点一点的挑拣,从中挑拣出了五片炸碎的导火索碎片,还发现了大量的玻璃碎渣,大的不过赤豆大小,小的还不如米粒。此外,在窑洞门外还提取到一支燃过的“三门峡”牌香烟(剩下5.2厘米)。

三门峡牌香烟烟标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蓄意的爆炸杀人案,作案动机较大可能是仇杀,于是在现场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专案组随即在超化公社党委和革委会的协助下,在现场附近的超化、河西、郑家庄、王岗等大队召开群众大会,有保留的公布案情,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向专案组提供线索,并对高偏、朱荣夫妇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

经排查,高偏和朱荣夫妇为人都比较正派,只不过高偏喜欢东管西管的管闲事,因此很是得罪了一些人,朱荣爱占小便宜,所以也有一些人对她有怨。但都没有大到非要除之而后快的地步。

此外,高偏和朱荣夫妇有五个女儿,在生产队里有“五朵金花”的美誉,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已经出嫁,尚有三个女儿待字闺中,本生产队和相邻生产队来说媒求亲的络绎不绝,几乎要把高家的门槛踏平,对此高偏和朱荣夫妇很是得意。高偏作为一家之主,又是男人,平时不会放下身段去管求亲相看这种迎来送往。当时大女儿和二女儿相看和办婚事都是朱荣一手操办,姑爷也是朱荣看中后再报给高偏知晓,高偏作为“老泰山”再出面走个过场就把女儿给嫁了。

《五朵金花》剧照

不过,也有不少群众反映:朱荣因为贪图聘礼,在嫁大女儿和二女儿的时候曾经因为相看男方没相看中但又不肯退还全部彩礼的情况,曾经和几家男方的家里人引起过纠纷,最后虽然在公社和生产队党组织的干预下得以解决(以对高偏进行党纪处分为威胁强迫朱荣退还聘礼,当时的农村婚嫁基层党组织有相当大的话语权),但闹得都很不愉快。

70年代的谈恋爱

专案组怀疑是否在求亲的人当中会有因为求亲不成或者聘礼不退的原因因爱生恨而铤而走险报复杀人的可能。于是就将排查重点放在曾经向高家求过亲以及和高家有过聘礼纠纷的人家上面,并很快摸排出了五名可疑对象。

五名嫌疑对象中,有四名因为没有作案时间、不具备爆炸知识等原因被先后排除嫌疑,唯有郑家庄大队的程二娃身上的嫌疑不能被排除,怀疑程二娃的理由如下:

1、程二娃在1975年和高偏的三女儿高改焕订了婚并当场给了价值100元的聘礼(包括现金和衣服),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程二娃又陆续给了高家价值500多元的衣服、衣料和现金(加起来总共给了现金450元,以及价值150多元的衣服和衣料)。然而在1976年4月的时候程二娃因企图强暴高家五女儿高五妮而被高改焕告到了公安特派员这里,因为此事高家退了婚,且拒绝退还之前程家给的价值600多元的聘礼(这在1977年可是一笔巨款),程家要了几次,都被高家拒绝,因此两家的关系水火不容(因为当时有高五妮这个受害人的存在,所以群众普遍同情高家,因此程家根本没法要回聘礼)。

2、程二娃是党员,又是县轴承厂的合同工,原本有令人羡慕的工作和地位,但因为这件事,高家解除了婚约不说,还四处上告说程二娃不是个东西,从1976年5月开始一直闹到了1977年4月,结果虽然公安局以证据不足的原因没有定程二娃的强奸罪,但轴承厂党组织因此事在4月5日开除了程二娃的党籍,同时也解除了程二娃的合同,动员他回乡务农。因此程二娃恨高改焕入骨,因为程二娃声称他当时只是喝醉了酒,调戏了高五妮,并没有强奸的意思,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安局最后没有定他罪的原因。而高改焕小题大做,又穷追猛打,导致他丢了工作丢了党籍还要不回来聘礼,所以扬言要报复高家人。

对此,超化公社公安特派员证实,当时的确是高改焕带着高五妮来报的强奸,但由于高五妮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连衣服都是完整无损的,而且周围也没有旁证,所以对程二娃只能拘留了几天放回,对此高家还极为不满,还来闹了一场,某个堂房兄弟还因为动手打砸也被拘留了三天。

高偏、高改焕和朱荣对公安特派员的说法并没有异议。高改焕承认自己没有亲眼看到程二娃要强奸高五妮,是高五妮对她说的,她作为姐姐当时气血上涌,就拉着高五妮去报案了。

而且高偏还曾经要求朱荣将程二娃之前给的聘礼全还回去,但遭到了朱荣的拒绝。朱荣说:“钱已经花了一部分了,衣料也用了一部分了,你吃也吃了,穿也穿了,还不回去了。要还你去还,我是还不出的。

而高改焕认为是程二娃对不起高家,就不应该还回去,就当是对高家的补偿。高偏见妻子和女儿是这个态度,也只好作罢,表示默认了。反正家里管账的是朱荣,他也不知道程二娃当时给了多少,也懒得管。

轴承厂党委也承认,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只是给程二娃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有到开除党籍的那个地步,但是架不住高家的“几朵金花”不断来厂里闹,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在被闹了近一年后终于做出了开除程二娃党籍、解除合同让他回家务农的决定,纯粹就是怕那几个高家姑娘再来闹的息事宁人的作法。

为此,专案组认为程二娃的嫌疑增大,为了尽快控制他,专案组和郑家庄大队党支部研究,利用郑家庄大队代销点恰巧也在4月10日夜里被盗的这一巧合,以找程二娃了解代销点被盗案为由正面接触程二娃,借以观察他的表现。

在程二娃在4月11日凌晨4时被叫到郑家庄大队党支部接受问话的时候,另一组侦查员秘密对程二娃的住处进行秘密搜查。结果发现如下:

1、程二娃的床底下有半碗炸药,留有明显的取用痕迹。

2、一只小黑碗内有少量新鲜泥土。

3、桌子腿旁发现一根粗头上沾有新鲜泥土的筷子,且粗头处的棱角都被刮起了毛刺。

4、筷子不远处发现一缕90厘米长的白线。

5、桌腿旁还有一排五个空瓶子,中间还留着一个瓶身的空位。

6、桌子上有一张“临桂白酒”的商标。

7、桌子前的地上有用扫帚扫过的痕迹,一边的土里发现了少量碎黑纸灰,以及一块瓶口玻璃碎片。

8、在靠在墙边的一捆大葱前的地上发现一根长43厘米且已经燃过的导火索。

通过上述发现,侦查员们提出了一种设想:爆炸物可能是程二娃用一个玻璃酒瓶装上炸药,用小黑碗取来新土装入瓶子,用筷子捣实做成的。烧过的导火索可能是用来试验可燃性。

在随后的搜查中,侦查员在6时左右在程二娃住处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了雷管和导火索,又在院子南边的流水沟里发现有被人取过湿泥土的痕迹以及一个小碗底的痕迹。经过对比,碗底痕迹和房内发现的小黑碗相吻合,小黑碗里的泥土和流水沟里的泥土经过化验成分一致。同时,将程二娃家发现的玻璃碎片和现场发现的玻璃碎渣一起送检比对,结果证实这些碎片的颜色和质地都一致,可以认作是同一个玻璃瓶爆炸后产生的碎片。

至此,专案组认定程二娃既有作案动机,又有作案时间,还有作案条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他拘留审查。程二娃也没有过多地负隅顽抗,而是顺滑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将其供词摘录如下:

去年我因为调戏高五妮,被高改焕告到公安局,非说我要强奸,高家和我退了婚。可是我给她家的衣服、衣料和400多元钱她们家就是不肯还。我当时就想非‘崩’她一下不可。今年轴承厂为此又宣布开除我的党籍,解除合同让我回家种地。我心里恨透了高改焕。4月10日,我家的两个姐姐又来我家把我骂了一顿,我更加痛恨高改焕。所以就决定晚上动手,把高改焕‘崩’掉。

晚上十点多的时候,我就把事先准备好的“临桂白酒”酒瓶拿出来,撕掉商标,用砖头砸碎瓶口,又把床下瓷碗里的炸药用纸取了一部分倒进瓶子,放好雷管和导火索,用小黑碗在院子南边水沟里取了些泥土装在瓶里,用筷子捣实。然后我把取炸药的纸烧掉,用扫帚扫了两下,然后发现导火索有点长,就截掉了一截,点着看是不是能烧着,结果燃烧正常,就把这半截烧过的导火索扔大葱旁边了。

夜里快2点的时候,我带上装炸药的酒瓶、火柴和‘三门峡’烟直奔高家,在南边窑洞洞门外点着烟,然后进窑洞用烟点着了导火索,把酒瓶放在拐洞内睡着的一个年轻女的头部处后就跑了,那半截香烟也不知道被我扔哪了。我也不知道她是谁,反正想着高家的婆娘没一个好东西,我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被她们害的,炸死谁都无所谓。我往王岗机砖厂方向跑,跑到一个拐弯处听到炸响了,也不管炸没炸着,就直接跑回家继续睡觉了。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从案发到控制嫌疑犯只用了2个小时,到程二娃招供也只用了6个小时而已,可谓神速。程二娃的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应该要吃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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