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寝忘食,三天三夜的奋战,1980年安宁县2.8拦路强奸案侦破始末

废寝忘食,三天三夜的奋战,1980年安宁县2.8拦路强奸案侦破始末
2024年06月21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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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9日清晨,刚刚上班的安宁县公安局刑侦股股长接到昆明铁路局安宁化工工区(简称安化工区)保卫股的报案称:本工区女工胡某某在2月8日21时40分左右从安宁化工厂洗完澡后步行返回位于火龙生产队的驻地,在半道上遭遇了一名流氓,不容分说将她按倒在路边的蚕豆田里,用蚕豆叶塞住她的嘴,捆住双手后实施了强暴。胡某某当时被折磨得昏死了过去,被随后路过的社员群众发现并送到了位于火龙生产队的昆明铁路局安化工区驻地。胡某某苏醒后觉得没脸见人,羞愤欲绝,痛不欲生,好几次上吊自尽,幸亏被同事们及时发现并救下。

老照片 铁路女工

此案发生在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掀起“大打整顿社会治安破案战役”之际,在这个档口猖狂作案简直就是对昆明公安的公然挑衅,必须要出重拳!因此,安宁县县委县政府要求安宁县公安局限期在春节之前破案。于是,安宁县公安局刑侦股股长组织了由县公安局刑侦股、铁路派出所和安化工区保卫股的六名侦查员和保卫干部组成的破案组,开始侦办此案。

现场位于安化工区和火龙生产队之间的青豆田中。此地地处偏僻,环境空旷,简直就是实施拦路抢劫、强奸犯罪行为的“天选之地”。现场的蚕豆田丛中有明显的压迫痕迹,技术人员提取到了属于被害人胡某某的换洗衣服、洗澡用具和散落的头发。同时还在蚕豆苗上提取到了白色的分泌物,经技术鉴定后系男性的体液精斑。

老照片 进行野外勘查的公安民警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破案组得出如下三条结论:

1、这是一起流氓强奸案。

2、犯罪分子对现场的地形非常熟悉。

3、犯罪分子对受害者胡某某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十分了解。

受害人胡某某表示,这个人她并不是第一次见,而曾经在火龙生产队附近赶大集的时候见过这人。根据胡某某向破案组描述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身高1.60米左右,年约18~19岁,团脸,眉毛上挑,身材较瘦,头戴65式军帽,上身穿蓝色涤卡四吊包外衣,下身穿黄色宽腿裤子,操昆明本地口音,说话声音显得苍老深沉。

65式军帽

因此,破案组将火龙生产队以及附近的象石、小河边等自然村以及安化工区、省建九处等单位划为重点侦查范围。以火龙生产队为重点,扩及到附近的农村、厂矿,充分发动群众,分片包干负责并开展调查工作,将受害者胡某某描述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绘制成模拟画像对符合体貌特征的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排队摸底。

通过两天的工作,破案组根据群众提供上来的十五条线索总共在火龙生产队、昆明铁路局安化工区、安宁化工厂和省建九处排摸出了可疑对象三十七名,又通过一夜的核查排除了三十二人的嫌疑,剩下的五名嫌疑对象全部集中在火龙生产队,这里正是破案组的重点排查范围。

五个嫌疑对象经过初审,两名因为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被排除了嫌疑。剩下的三名嫌疑对象分别是熊云青、彭华和熊留清。通过复查,熊云青在案发当天始终在本队当天办喜事的社员罗某某家帮厨,从未离开过罗某某家的厨房,这点很多人可以证明,因此可以排除嫌疑。彭华在案发那天18时开始就一直待在自家修房子,不曾外出,家人邻居均可以为他作证,所以也可以排除嫌疑。而熊留清在晚饭后就跑去罗某某家的婚礼现场“闹洞房”,很晚才回到家里睡觉。这样一来,第一轮排出来的嫌疑对象都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被全部否定,破案工作陷入僵局。

破案组经过认真分析后一致认为:犯罪分子既然了解胡某某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如果不是熟人,就一定会对胡某某有一段时间的跟踪和盯梢过程。因此,破案组在2月11日天一亮就分头深入到受害人所在的安化工区和洗澡所在的安宁化工厂查访群众,特别是2月8日受害人洗澡时在场的人员,发动知情人提供线索。

和胡某某同住一个宿舍的女工文某某反映:案发当天19时左右,她们准备去安宁化工厂洗澡的时候发现有一个身高约1.6米,身穿蓝色涤卡外衣,头戴草绿色军帽的小伙子在她们宿舍门前,探头向屋里张望,行为鬼鬼祟祟。

几个当晚在安宁化工厂澡堂洗澡的女工也证实:20时左右,她们看到一个身高1米6,头戴军帽,身穿蓝色上衣的男青年在澡堂附近转了两圈,不像是来洗澡的样子,并且不住地往正在排队等候进澡堂的胡某某处偷看。

破案组认为,这个头戴军帽,身穿蓝色涤卡上衣的男青年和胡某某描述的犯罪分子的穿着吻合,很可能就是犯罪分子。

随后,昆明铁路局安化工区工长李某某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那天19时左右,他去胡某某的宿舍接他妻子打来的长途电话时(整个工区只有胡某某的宿舍里有一部电话),发现宿舍门口站着一个鬼头鬼脑的男青年,头戴军帽,身穿蓝色涤卡上衣,他觉得这人很眼熟,好像是火龙生产队的熊姓人家的儿子。

这样一来,嫌疑对象一下子就缩小为两人,就是之前排查被否掉的熊云青和熊留清兄弟俩,因为整个火龙生产队就只有一家姓熊的。

于是,破案组决定让受害人胡某某以及她的同宿舍室友文某某对熊云青和熊留清进行秘密辨认。

在第一次辨认时,两人都觉得熊云青比较像犯罪分子,但她们都不敢肯定。但是经过破案组的反复核实,熊云青在案发当晚始终在新婚的罗某某家厨房忙碌,确实没有离开过罗家半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熊留清作为熊云青的同胞弟弟,面貌颇有相似之处,因此有必要再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辨认。

老照片 农村婚宴

于是,破案组又组织了两次辨认,其中第二次胡某某和文某某也都没有辨认出。在第三次辨认中,破案组选择了一个比较理想的场所,有意让胡、文二人有充足的时间和耐性进行认真、反复和多角度的辨认。最终,两人确定犯罪分子就是时年只有16岁的熊留清。

但是,当火龙生产队的社员在得知犯罪分子是熊留清时,纷纷表示“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熊留清一个年仅16岁的“小娃娃”,他虽然平日里流氓习气十分严重,淫词秽语不绝于口,但他干过的所谓流氓习气的事情一般也就是偷看妇女洗澡或者偷窥妇女上茅房,最多就是摸了几个小姑娘的胸部和屁股,但是他真有胆子干出强奸这种事吗?纷纷怀疑破案组是不是搞错了?甚至一些破案组成员也认为辨认不可靠,要重新找门路。

但是作为破案组组长的县公安局刑侦股股长认为既然受害人和目击者都已经认定犯罪分子是熊留清,就不能因为他的年龄太小就轻易否定掉他的嫌疑。于是在2月11日晚上对熊留清进行传讯。

但让破案组没想到的是,还没等他们开口,熊留清就自己开口了:“那晚上的事情我没有做着!

没做着?那你那天晚上做了什么?

我吃过晚饭就去罗某某家闹新房,晚上十一点多才回家睡觉。

老照片 闹洞房

随即,破案组连夜对熊留清所说进行核实。火龙生产队女社员陈某某反映:熊留清约在晚上八点半的时候到新房里望了一眼就走了。

在谎言被揭穿后,熊留清立即改口道:“我没有去闹新房,是在看董某某他们几个在打麻将。

破案组立即找董某某核实,董某某表示:“熊留清是晚上七点半来的,只在边上站了两三分钟就走了。

眼看谎言再度被揭穿,熊留清又继续改口……

没关系,你接着编,我们有的是时间跟你耗下去。

接下来,熊留清每改一次口,破案组就核实一次,揭穿一次,从作案时间上抓紧抠死,不让他有喘息的机会。

最终,在2月12日到来之前,熊留清的心理防线最终彻底崩溃,交代了自己在2月8日21时40分对胡某某实施拦路强奸犯罪的事实。

2月8日晚上,熊留清通过跟踪窥视,摸准了胡某某到安宁化工厂澡堂洗澡后就潜伏在胡某某的归途中蹲守等候。21时40分,当胡某某只身经过案发现场时,熊留清突然从藏身之处冲出,将胡某某推倒进蚕豆田中,用她换下的衣服将胡某某的双手捆住,用蚕豆叶子塞住胡某某的嘴巴,然后对她实施了强暴行为。

在熊留清被逮捕后,受害者胡某某和知情人文某某又向破案组检举揭发:事发后第二天,熊留清的父母专门找到她俩,威胁恐吓她俩不许乱说话,否则就让她俩彻底身败名裂。因此,破案组又将熊留清的父母铐回了公安局,两人对包庇熊留清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本案历经三天三夜的侦办后告破,熊留清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父熊某某因包庇罪被判处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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