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大事件!监管又对保险公司下手了?

行业大事件!监管又对保险公司下手了?
2020年08月10日 07:52 大猫好规划

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监管对保险公司越严格,消费者就越安心。

最近,银保监会又开始征求意见了,这次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偿付能力其实就是还债的能力,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所有保单同时发生理赔能赔的次数,比如偿付能力充足率200%,表明该保司能同时应对所有保单理赔2次。

一般偿付能力越高,说明破产概率越低。

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还是延用200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算达标,不达标的话,监管就会管管,想办法让它把偿付能力提上去,关系到老百姓生老病死的民生大事,不能马虎。

(08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这里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的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主要判断保险公司全部资本的偿债能力。

看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话,会发现还有一个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它是判断保险公司高流动性资本的偿债能力。

另外,还会有A/B/C/D这样的风险综合评级,一共三个指标。

这是因为08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是在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一代)下设计的,早在2016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就已经开始运行,现在保险公司披露的报告是按照偿二代的要求披露的。

也就是说,现行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出现了滞后,所以才需要修订。

主要是两方面,怎样算达标和不达标的话怎么办。

●怎样算达标?

这次修订后对于偿付能力达标的判定和偿二代监管规则基本一致,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有一条不符合,都不算达标,比08版更严格了。

●不达标的话怎么办?

如果偿付能力不达标,就要具体看看保险公司是哪个条件不满足,对症下药。

①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者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监管必须采取的措施有:

然后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偿付能力还是没有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监管就会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措施。

②对于“偿付能力达标,但风险较大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监管的措施就比较温和:

存在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或流动性风险,才会触发监管条件。

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也没有明确说,而是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

从修订的内容可见我国保险业的强监管,这也是保险公司的好处,即使极端的情况国家也会兜底。

前段时间,4家保险公司同时被接管,监管给足了定心丸,保单不会受影响。

时间再追溯到安邦被接管,被接管前销售的1.5万亿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全部兑付完毕,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然而,很多猫友还是介意保险公司靠不靠谱。如果非要纠结的话,偿付能力便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标准。

各家保险会定期在官网上披露偿付能力报告:

目前,新版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还在征求意见中,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开头截图中的方式去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

总的来看,修订后进一步完善了保险监管系统,这个系统在尽最大努力保护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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