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颇受争议的年代,褒扬它,是因了许多元素,或是其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统治的年代,或是朱元璋在《皇明祖训》里为后代子孙定的那些规矩颇有帝王之范:“天子御国门,君王死社稷……”,又或是明代文学的繁荣昌盛,四大名著中有三部都出自明朝;而批判它,盖多是因为明代帝王的残暴,其中,将原本沉寂多年的殉葬制度复辟这一政策行为,最是受人诟病。
历史上,殉葬制度最早源于殷商时期,人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会前往另一片净土,因此当时的奴隶主便要求死后需要有奴隶相随,以便其在另一个世界里差遣,这样的习俗一直延续到秦代,到了两汉时期,殉葬的传统逐渐被陪葬制度所取代,所谓陪葬,即让皇帝指定的皇族贵戚在死后陵墓安葬在皇陵附近,起看守的作用。
可见,随着古代文明的发展变迁,人们逐渐意识到殉葬制度在人道主义上的残酷性,于是逐渐将这种制度弃置不用了,但为什么到了朱元璋手里,又开始恢复了这个制度呢?这都是因为朱标的死。
朱标是朱元璋极为器重的儿子,性格仁厚,好读书,对儒家经典身体力行,与兄弟们相处和睦友爱,朱元璋对其精心栽培多年,已然为他立了储君之位,待自己百年后将天下传予给他,可惜天妒英才,朱标还未等到父亲退位便因感染风寒猝然而逝。可以想象朱元璋内心的悲戚,自己的亲骨肉,半生的心血,都付之东流,这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他怎能独自咽下,为了慰藉自己空虚悲痛的灵魂,便将这种苦楚的发泄目标转移至朱标的妃嫔身上。
朱元璋临终之前,叫来了孙子朱允炆,交代了自己的这一遗愿:除了自己生前侍寝的一众妃嫔宫女要陪葬外,还点名了要朱标身旁的妃子一同殉葬。圣命本就难违,更何况这还是先祖驾崩前的遗诏,朱允炆纵有千般万般不忍,也只好作罢,这殉葬制重见天日的先例一开,其后代便争相效仿,于是,便有了《廿二史札记》的这一段记录:“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
明太祖这轰轰烈烈的丧礼转眼过去多年,再回首已然是永乐朱棣在位的时期了,竟传出了一件关于当年陪葬人员的奇闻:有一个陪葬的妃子还活着。经过一番调查,妃子如实招供了,她是朱标生前宫里的人,赴殉葬之地时趁乱出逃了,出逃时被一个士兵当场抓获,她苦苦哀求,“鸟之将死,其鸣也哀”,她的一番情深意切的肺腑之言打动了那个士兵,便答应放她离开,后来那个妃子感激于士兵的出手相助,自己刚好又无依无靠,便改名换姓,委身于那个士兵,二人成了夫妻,后来还育有一个孩子。
朱棣听罢,感慨良久,便以事情已过去多年的借口,对这事情不予追究。这段故事,后来流入了民间,口口相传,成了一段千载难逢的奇闻轶事。
参考资料:《廿二史札记》、《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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