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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卫视报道,近日,有6位中国台湾地区官员向社会公布了自己的财产:

1、侯友宜,国民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存款:3958万元,在台北市、嘉义县有2笔土地与3笔房产,债券约403万元、储蓄型寿险3笔。
2、柯文哲,民众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存款:2464万元,在台北市、新竹市、澎湖县有9笔土地及6笔房产,基金受益凭证总价额约95万元,另有7笔储蓄型寿险。
3、赖清德,民进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存款:215万元,背1386万元房贷,在台南市有1笔土地及1笔房产、家里有1辆Toyota汽车,并有13笔储蓄型保单。
4、赵少康,国民党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参选人,存款7973万元,股票总价约3300万元,房贷4700万元,另有新北市3笔土地及12笔建物。
5、吴欣盈,民众党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参选人,在新北市有1笔土地,在英国有1笔房产,家里有1辆Mini Cooper汽车。存款约250万元,股票及有价证券总价额约3671万元,其中“盈盈投资”占最多有307万股,另吴有1套价值800万元的蓝宝石珠宝、2张保单,以及债务约992万元。
6、萧美琴,民进党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参选人,在新北市有1笔土地及7笔房产,家里有1辆Toyota及1辆国瑞汽车、存款15473822元、基金受益凭证总价额约273万元、5张保单、房贷约169万元。

台湾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从1989年秋开始的,到如今,已历经近34年的发展历程。在制度建构及变迁的道路上,台湾地区在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败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1993年8月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了一个《阳光法案》,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将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此“法”出台后,海外传媒多有评说。香港《快报》在其社评中说:“这是近百年来中国人社会首次出现廉能政治的重要契机,值得大书特书。”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后,历经多次修正,现行的2014版比1993年制定时多了三条条款,申报人员的范围与财产的种类也大为增加。
这部包括“强制申报”、“强制公开”(所申报财产定期刊登公报)、“强制信托”(所申报财产由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办管理)的《阳光法案》,终于为台湾带来了真正的廉政。
据悉,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也有类似于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方面的法律。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
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起源于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报道,全球已有138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早在100多年前,我国就已经有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北洋政府时期,虽然军阀割据,战祸连连,老百姓苦不堪言,内阁也是经常走马灯似的,但在财产公开上仍能依律而行。

曹 锟,5000万银元
张作霖,5000万银元
王占元,3000万银元
阎锡山,3000万银元
梁士诒,3000万银元
袁乃宽,3000万银元
张广建,3000万银元
倪嗣冲,2500万银元
靳云鹏,2000万银元
张镇芳,1600万银元
赵 开,1500万银元
田中玉,1500万银元
曹汝霖,1400万银元
曹 锐,1200万银元
徐世章,1200万银元
陈光远,1200万银元
徐世昌,1000万银元
周自齐,1000万银元
潘 复,1000万银元
朱启钤,1000万银元
李厚基,1000万银元
周学熙,1000万银元
张 勋,1000万银
可以看出,在当时天下穷困、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北洋的高官们各个都家资巨万,这大概就是他们被抛弃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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