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正常分手,却不料被前女友在社交平台学院表白墙,“实名爆锤”是“渣男”“海王”,前女友的做法是合法披露还是侵权行为?一起来看下面案例!
相关案例:
大壮与小美是湖南某学院学生,两人相识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建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大壮发现小美已经有男朋友,便决定不再联系,但小美不肯。两个月后,大壮正式向小美提出分手,并在朋友圈发布与另一女生确立恋爱关系的消息,将小美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次日凌晨,小美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 “实名爆锤”“某学院某级某班大壮同学”“渣男”“海王“等字眼……,后被人转贴至学院的告白墙。
大壮向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联系学院告白墙管理员删除了转帖。经与小美沟通协商未果,大壮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大壮与小美在自由恋爱数月后提出分手,属于自行处置感情问题,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小美对大壮的行为十分不满,立刻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明显具有人身侮辱、辱骂性质的词语,相关帖子被转载至就读学院的告白墙,造成恶劣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壮的名誉,构成名誉侵权,小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鉴于小美已经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自行删除了相关抖音、微博内容,对于大壮主张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法院结合小美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不当言论影响范围,并考虑尽量降低对大壮的影响等因素,判决由小美向大壮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就读的学院告白墙张贴一周。大壮主张精神损失费8000元,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酌情定为5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前女友在网上曝光,该怎么维权?
一、收集证据:首先,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帖子内容、发帖时间、观看人数等。这些信息在未来的法律程序中可能会非常重要。
二、尝试协商:尝试与前女友私聊,请求她删除不实信息并公开道歉。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如果她愿意合作,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三、报警:如果前女友的行为构成了侮辱诽谤,并且情况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您可以报警处理。警察可以介入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民事诉讼:如果证据充足,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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