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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多安)终止了科创板IPO。百多安拟募集资金7.6亿,选择了科创板第一套标准。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摩斯IPO》研究认为,百多安在报告期存在大额分红,而且拟募集资金中有2亿元将用于补流,其募资必要性存疑。
同时,今年以来在医疗反腐、IPO监管政策收紧等诸多原因下,四川锦江电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垦拓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赛诺威盛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医疗器械企业IPO已经终止。
百多安是一家医用材料改性技术应用于植介入医疗器械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及持续创新,形成了以医用材料改性、精密加工及血管通路数字诊疗等为核心的技术平台。
百多安控股股东为齐河百多安,其持有百多安58.13%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海军、郭海宏,两人为夫妻关系,共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49.03%股份。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百多安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7亿元、2.37亿元、2.10亿元和1.00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31.72万元、4155.51万元、4289.73万元和1845.78万元。
《摩斯IPO》研究认为,百多安在报告期存在大额分红,而且拟募集资金中有2亿元将用于补流,其募资必要性存疑。招股书显示,在2019—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百多安分别在2019、2021年、2022年上半年分别现金分红3000万元、4539万元、2031.48万元,分别约占当期净利润的95.79%、105.81%、110.06%。
按照沪深交易所“清仓式”分红具体标准: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由于百多安恰好在2020年未分红,如果按照近三年报告期来算,并不满足“清仓式”分红标准。但是除了2020年,百多安其他年份均将利润几乎全部分走,这种“蹊跷”的大额分红也自然引起了交易所的高度关注。
交易所在问询函中也要求百多安说明报告期内三次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主要考虑,分红的必要性。百多安对此回复,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按照《章程》规定进行了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在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持续回报投资者。
招股书中显示,报告期内百多安的销售费用占比较高,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百多安的销售费用分别为7050.38万元、7072.77万元、7919.5万元、3414.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91%、29.88%、37.68%、34.09%。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百多安说明,“推广费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百多安在回复函中表示,“推广费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合规性也进行了问询,要求百多安说明以境内销售为主,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及股权代持的原因,解除情况及合规性;出资瑕疵、债转股等事项整改及其有效性。
百多安坦言,百多安有限设立时,齐河百多安的出资方式实际全部为货币及债转股方式出资,与德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及工商登记的出资方式不一致。百多安还表示,齐河百多安和HUEILINGLIANG实际完成注册资本缴纳的时间超过了《合资经营合同》约定的出资期限。
《摩斯IPO》也注意到百多安的研发占营收的比例,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2019—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研发占比分别为10.37%、8.92%、7.53%、6.88%。
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百多安说明2021年及2022年1-6月研发费用逐年大幅下降,请结合研发投入、在研项目情况客观分析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
百多安则在2024年6月的回复函中却引用了2021年—2023年的数据,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83.13万元、1,813.46万元和2,018.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3%、8.65%和10.03%,金额及占比均逐年上升,不存在逐年大幅下降的情形。”
百多安声称,“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这一回复,显然与交易所问询函所涉及的时间点并不一致。而在2023年6月,百多安在回复相关研发问题时曾坦言,“主要在研项目阶段性投入减少,公司的研发费用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
此外,招股书显示,百多安医疗原计划募资7.6亿元,其中,2.64亿元用于医用导管产业化升级项目,2.48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824万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作者 | 摩斯姐
来源 | 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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