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能源终止原因如下:首先,报告期内春晖能源出现营业收入增加而净利润下降的情况,且公司三年累计分红2.26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比例约为60%,快达“清仓式”分红线;其次,报告期内春晖能源产能利用率约九成,有下降趋势,且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情况下,在募集计划中仍补充大额流动资金,该笔补充流动资金不受有关部门监督,其募资合理性存疑;最后,春晖能源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约八成左右,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对主要客户可能依赖较大。
作者:Eric
来源:IPO魔女
8月29日,上交所公告显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晖能源”)IPO终止,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公司采用沪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拟募集资金为6.91亿元。
2023年6月12日,春晖能源于上交所申请主板IPO,同时,2023年7月11日交易所向春晖能源发出问询,历时13个月仍未回复。
春晖能源是一家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处置于一体进行可再生资源利用,以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的企业。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服务。
杨言荣、杨言中、杨广宇、杨晨广与杨铭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五人共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8.5278%。
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春晖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3.30亿元、4.71亿元和6.0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8亿元、1.34亿元和1.66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9亿元、1.43亿元和1.6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亿元、1.51亿元、1.29亿元;春晖能源现金分红分别为0.38亿元、1.19亿元和0.69亿元。
【IPO魔女】发现,报告期内春晖能源三年累计分红为2.26亿元;三年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75亿元,三年累计分红占同期净利润比例约为60%。2021年,春晖能源营业收入增加,净利润却下滑。
此外,交易所已明确“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是“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春晖能源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比例超过50%,快触“清仓式”分红标准线。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春晖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0.90亿元、1.37亿元和2.93亿元;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72%、92.52%和90.49%;且募投项目中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占总募投资金比例约为28.9%。
申报表中显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办公楼不涉及具体的投资项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无需履行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报告期内春晖能源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货币资金充足情况下,仍补充大额流动资金,其募资合理性存疑。
同时,春晖能源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约八成左右,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春晖能源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0.36%、78.50%和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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