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柳洋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第42期)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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